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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地下钱庄犯罪侦查对策的经济分析(3)

来源:经济师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1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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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接着合并分析犯罪团伙本币账户,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重点交易对手账户,并查明其名下境外账户。设立一定条件,建立模型筛选出犯罪团伙控制的“义乌宇

接着合并分析犯罪团伙本币账户,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重点交易对手账户,并查明其名下境外账户。设立一定条件,建立模型筛选出犯罪团伙控制的“义乌宇富物流公司”等数十家境外空头公司账户。研判这些本币账户之间、外币账户之间转账的交易数据,对碰印证本币、外币交易链,若本币和外币的交易金额能与一定的汇率相对应,则基本印证非法交易 行为(见下页图1)。

图1对碰印证本币、外币交易链

2.可视化分析。可视化分析平台主要由数据采集器、数据转换器和数据展示器三个部分组成,能动态地将采集器中调取来的二维数据进行清理,整理成统一格式的数据,映射为可视结构,最终以图形的形式予以反映。可视化分析使得各个数据之间的关系能够直观形象地展现,便于梳理办案线索,提高办案效率[6](见图2)。

图2可视化分析平台框架

实际运用中,首先将地下钱庄交易数据导入采集器,经数据转换器的处理,整理成GraphML文件格式,最后经过展示器,地下钱庄的重点账户以及与之进行交易的相关账户的关系图便清晰地显示在视图中,侦查人员据此可快速提取关键信息,如交易对手众多、多数且不重复、既有转入又有转出的账户一般为地下钱庄经营性账户中的重点账户。

(三)完善相关立法

首先,针对汇兑型地下钱庄犯罪可以设立专门的罪名,如“非法买卖外汇罪”,以便于司法实践中相关犯罪的认定;单纯利用地下钱庄来发放高利贷的行为,若超过一定的贷款利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其次,扩大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如可将赌博罪等罪名适当纳入其中,针对“明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难度较大的问题,可将其修改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立标准。最后,不断完善国际合作的法律网络,如吸收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上游犯罪主体也纳入洗钱罪的主体范围,即承认“自洗钱”,为合作打击跨国地下钱庄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总之,地下钱庄犯罪严重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威胁金融的安全与稳定,犯罪低成本、高收益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未来相当长时期里将始终是侦查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在数据化成为犯罪现实生态的当下,侦查机关尤其应该树立大数据的侦查意识,善用大数据的侦查手段,提升大数据侦查的水平,不断完善立法,加强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实现对地下钱庄及其关联犯罪的穿透式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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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经济师》 网址: http://www.jjszz.cn/qikandaodu/2021/0412/1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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